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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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單位】國土資源部【發(fā)布文號】國土資源部令第42號【發(fā)布日期】2008-11-29【生效日期】2009-01-01【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guī)【文件來源】國土資源部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2號)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已經(jīng)2008年11月12日國土資源部第13次部務會議修正通過,現(xiàn)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部 長 徐紹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