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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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9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1997年11月1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 1997年11月1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zhì)量和安全